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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公告

信息来源:事业单位招考 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6-12      点击人次:2396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,现面向市内公开选调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。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
一、选调范围及职位

(一)选调范围

深圳市各级党政机关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,不含中央、省直机关驻深单位)在编在岗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)。

(二)选调职位

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。


二、选调条件
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,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: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性强,品行端正,有吃苦奉献精神,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,身心健康;

(二)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;

(三)专业要求,详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表(附件1);

(四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);

(五)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,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,符合任职回避规定;

(六)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参加选调的,需在街道服务满5年(含试用期);

(七)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:

1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
2.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;
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4.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;

5.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;

6.报名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;

7.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;

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
三、选调程序

(一)报名

1.报名时间: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18:00。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,逾期报名不予受理。

2.报名方式: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(不接受现场报名)。电子邮件为yuxuan@shenzhen.gov.cn,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:

(1)报名表(附件2);

(2)个人身份证、学历及学位证书(归国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);

(3)现任职务、职级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任免审批表(盖章);

(4)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公开发表的文章,工作期间所获荣誉证书,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。

(二)资格初审

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,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,经审核通过的,统一通知参加考试。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,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。

(三)笔试

笔试由我局根据报名情况负责组织实施,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面试

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按选调人数1: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五)考察和体检

按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分别占比50%确定考试综合成绩,折合总分为100分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,等额确定考察对象,我局将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,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、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。

(六)确定人选

根据考试成绩、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,确定拟选调人选。

(七)公示及调动

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,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,办理调动手续。未获选调的,不另行通知。
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公告所称以上、以下均包含本数。

(二)我局可根据报名人数、笔试面试情况等调整选调名额。

(三)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
(四)咨询电话:0755-88121287;咨询时间:工作日9:00-12:00,14:00-18:00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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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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